
法院
单位不可以成为刑事自诉案件主体。自诉案件主体只能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详细的来说就是:1、被害人。被害人是遭受
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
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依法享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或利益遭受
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受害,包括精神损害、身体损害、
财产损害以及其他方面有形和无形的损害。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为了保证被害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其合法权益能得到适当的维护,许多国家不
同程度地扩大了自诉权人的范围,确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自诉权。3、被害人的近亲属。当被害人死亡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行使起诉权时,有的国家法律允许被害人近亲属对该案件提起自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