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央政府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香港特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自香港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已历经四任行政长官,他们分别是董建华、曾荫权、梁振英和林郑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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