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
公司的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
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
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
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
财产;(七)代表
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