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清算分为
破产清算和非
破产清算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清算进行程序是不同的,具体如下:一、
破产清算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
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2、
法院裁定后宣告
破产。3、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4、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
法院裁定的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
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5、清偿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
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二、非
破产清算:1、出现
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后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清算
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如果清算组在清理
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时,发现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宣告
破产。3、了结
公司债权、债务。4、分配
公司剩余
财产。【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
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
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
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
财产;有限责任
公司按照
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
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
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