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一)需要准备资料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
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3、
公司章程修正案;4、
营业执照正、副本;5、其它相关资料:6、原
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
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价格等),
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7、新、旧
股东签字的
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8、新
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
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
股东其
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9、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
股权交割证明(如转帐凭证等);10、新董事、监事、经理的
身份证复印件;11、新或旧
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2、有限
公司收购
股权的提交
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
公司净资产的50%);13、新
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
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
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