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1、申请。

离婚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以另一方名下没有财产为由拒绝分割共同财产,这是由于名下没有财产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期间没有积累共同财产。名下没有财产、但是又想分割共同财产的一方,需要举证共同财产确实存在,若是不能举证,可能离婚就不需要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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