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公司起诉怎么办,有没有法律规定

公司

1个回答

写回答

1830162

2025-07-09 16:55

+ 关注

公司
公司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劳动争议:

1、与用人单位和解,用人单位撤销起诉;

2、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3、放弃和解或者调解,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有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举报有用(4)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