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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名称采用“
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
公司(分所)”的形式;(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
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三)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五)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名称采用“
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
公司(分所)”的形式;(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
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三)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五)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