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1、发生的工伤,企业、司法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已作出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重新认定和处理。
2、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含职业病,下同)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其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申请复查鉴定的,需在伤残等级鉴定1年以后,不满1年的不予复查。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省级再次鉴定等级高于原等级的,其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原鉴定等级不变或降低的,其鉴定费由申请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