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贷款的
合同的计税数额就是贷款数额,应纳税额就是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五,而不用缴纳这个印花税的贷款
合同有大概的十种,为:向非金融的机构的贷款,和企业贷款,和个人借款,和金融机构的签的一些借款的展期
合同,还有和金融机构签的一些委托的贷款
合同,还有就是限额内的一些循环借款,还有和金融机构的一些贴现协议,还有信用证的押汇,一些保理
合同,最后是一些小微企业的优惠等等。2、不用缴纳印花税的贷款
合同有:(1)、和非金融的机构的贷款
合同企业和非金融机构一起签订的贷款
合同,按照我们的国税发[1991]155号的第5条还有《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第3条的第2款的说法,这些机构是完全不用拿到这个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因为它不是金融机构,所以这类借款的
合同是完全不需要贴花的。(2)、和企业还有个人之间的贷款
合同企业和企业或者和个人间的贷款,也包括了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
合同在内的
合同,也是不用交印花税的。(3)、和金融机构签的各种借款展期的
合同经协商只是延长了这个借款
合同还有还款期限的签订的借款展期的
合同而已,按照我们的国税法的[1991]155号的第7条,所以是暂时不贴花的。(4)、和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各种委托贷款的
合同委托的单位和
银行所签的各种委托贷款的
合同,按照我们的国税发[1991]155号的第6条还有第14条就是说在这个业务的代理中,他们代理的单位和所委托的单位之间所签的各种委托他们去代理的
合同,如果有明确代理的事项,还有责任和权限,那么也是不用交印花的。(5)、和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各种授信
合同企业和
银行所签的这个授信额度的协议,按照“商业
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10条的第4款,
银行对借款人是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融资的规划,还有借款的
合同有区别的,也是不用贴花的。(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和
银行所签的各种流动资金的周转性的贷款
合同,按照我们的国税地字[1988]30号2条,借贷的两方所签的流动资金的周转性的借款
合同,是要根据
合同规定的最高的借款限额的十万分之五去贴花,限额内发生的就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