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股东未出资对
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因为在
股东与
公司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股东需要实际出资
公司才能享有相应的
财产权利,比如分红权、剩余
财产分配权等。如果是发起人为缴纳足额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根据发起协议对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
公司出资的非货币
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
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