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所谓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指
股东表决权,
股东出席
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但也有例外,
股权在有些情况下不等同于表决权。《
公司法》对此的规定为,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