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算刑期,依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
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