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
公司法》中的
破产清算是指处理 经济上
破产时 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
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
财产,公平清偿全体 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概念专指
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
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要将
公司的 普通清算和
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继《 企业
破产法》和《
公司法》之后, 最高人民
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
破产规定》)。由于
破产清算
会计原理与常规
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
破产清算的
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
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
破产清算
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
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 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
破产有关
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
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希望以上的解释对您的
破产清算案件怎么处理的问题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