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股份
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条件:1、转让场所的限制。“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
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
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
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
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由于发起人对
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
公司和其他
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
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
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一限制,一方面为了防止该类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
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可以将其利益与
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联系,促使其尽力经营
公司事业。4、对
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
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
公司职工;(四)
股东因对
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