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我提前三天通知离职公司以未招到人叫我招到人再走这种可以仲裁吗

试用期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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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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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通常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则需要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通知公司离职,而公司表示因未招到人要求你再招到人后再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构成仲裁,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你需要检查自己的试用期合同中是否有特别的规定,比如提前结束试用期的条件等。然后,考虑公司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理。如果公司只是暂时未招到人,并且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你不适合这份工作,那么公司这样的要求可能不合理。

如果你与公司协商无果,建议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文本、工作表现记录等,来证明自己的情况。同时,建议在行动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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