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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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6233889

2025-06-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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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业主自行加盖房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业主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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