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一)、
事故报告单位特大
事故发生后,按照
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
事故调查组,负责
事故的调查工作。(二)、特大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1、查明
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
财产损失情况;2、查
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
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
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检查控制
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6、写出
事故调查报告;7、特大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
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
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
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9、特大
事故调查组写出
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