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财产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旅游投诉条件的;
6、《旅游法》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