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对于执行监视居住被起诉了的回答见下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 人民
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
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
法院后,人民
法院对于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人民
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第七十七条 人民
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决定依法逮捕。根据这二条的规定,决定权在人民
法院,可以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也可以决定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