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没收
财产,属
财产刑,他是指将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
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
犯罪人以外的人的
财产;没收全部
财产的,还应当为
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
犯罪人在没收
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
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
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与没收
财产同属
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
犯罪情节决定,
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
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
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
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