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1、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
检察院,分、州、市人民
检察院和省级人民
检察院直接
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基层人民
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
检察院直接
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
检察院直接
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