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全资子
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
股东的
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
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
公司。母
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
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
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
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设立全资子
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全资子
公司只有一个法人
股东。(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
股东制定
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由
股东制定。(四)有
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
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不设
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
股东签名后置备于
公司。(五)有
公司住所。【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
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