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
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法律依据】《企业
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
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
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
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