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分割股份方式如下:1、
夫妻共同
财产,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人民
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企业,资产评估,取得企业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企业,双方竞价,取得企业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企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2、分割
夫妻共同
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
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
公司股东,人民
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一)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配偶,过半数
股东同意、其他
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该
股东的配偶可成为
股东;(二)
夫妻双方转让协商一致,过半数
股东不同意转让,应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过半数
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该
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
公司股东。【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
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
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