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明晰担保债权质押
合同是从
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
合同即债权
合同。因此,债权
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
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
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1)质押
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
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
股票出质。(2)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
合同当事人可另行协商。质押
合同当事人可在
合同中注明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就该质押物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3)质押
财产交付的时间。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
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
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因此,签订质押
合同时需注意明确质物交付的具体日期,防止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