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2、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后,职能部门对双方引发
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机动车主或驾车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受害者存在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适当减轻致害方的赔偿责任。3、无法确定机动车碰撞的交通
事故责任的,由未尽注意义务且对周围环境危险性较大,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一方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4、机动车交通
事故双方均存在过错,但因未在
事故现场及时报警,致使
事故现场证据灭失,无法进行
事故责任认定的,应推定双方应承担
事故的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