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1)诉讼与
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
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
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
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
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
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
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不能由外国
法院管辖,只能由
中国人民
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