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
一、
房屋拆迁的声明有时效性吗当事人对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不服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
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二、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
房屋拆迁,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