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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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j020523

2025-06-2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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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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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有:

1、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民法典
民法典

2、当事人逃避债务的;

3、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的;

4、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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