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检察院可以办理
取保候审。需要注意的是,人民
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
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