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
公司法》关于
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主要有:1、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中国《
公司法》第71条规定: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
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2、股份
公司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8条规定: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5条规定:无记名
股票的转让,由
股东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所将该
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股份
公司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
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5、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四)
股东因对
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
公司债券;(六)上市
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