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赠与
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
合同(contractof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
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
合同。赠与
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
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
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
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
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
合同与实践
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
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
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
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