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可以因情势变更而申请解除
合同。情势变更是指
合同成立后,
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情势变更属于可以解除
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是可以申请解除
合同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
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