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身份证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
(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
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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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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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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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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