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怎样的,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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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wnissm

2025-06-2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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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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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保险
保险

(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三)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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