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
认定操纵股市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了国家
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
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
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
证券、期货交易,影响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
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
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