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无形性。与动产、不动产这类有形
财产不同,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
财产。这一特点把它同一切有形
财产及人们就有形
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2.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其无形性有内在联系的,是指
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3.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同国家主权密切相关,是指
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4.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
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
知识产权就依法消失。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适当平衡问题,
知识产权这种无形
财产,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受到保护,而如果无限期保护下去则不利于科技文化的进一步传播与发展。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法规》相关法条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理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