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
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
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
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无须征得
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
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
合同手续,
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2.《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
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
合同或者违反劳动
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
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
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
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
合同,对
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
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
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3.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
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
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
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
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
保险。4.当
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