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欠款纠纷只要证据充足就可以
立案民间借贷起诉流程:1、原告向人民
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
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
立案;3、
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
法院做出判决。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
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