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成立清算组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
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
股东组成;股份有限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
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
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
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
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
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公司登记。4、公告
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
公司所在地发布
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关于
公司解散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清算组由
股东组成,股份有限
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
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
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
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
财产;(七)代表
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
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
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
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
财产,有限责任
公司按照
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
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
股东。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
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后,发现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
法院申请宣告
破产。
公司经人民
法院裁定宣告
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
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并报送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
股东组成;股份有限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
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
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