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1、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辞职,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劳动者因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未缴纳
社保等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而被迫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合同的;(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五)除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
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