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1、非
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
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权、着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
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其他非
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
破产企业
财产总值依照
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2、
财产案件受理费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