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犯罪的案件,由
犯罪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
犯罪的案件,依照
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抓获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3、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罪的案件,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4、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
中国使领馆内
犯罪的案件,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中国船舶内的
犯罪,由
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
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中国航空器内的
犯罪,由
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
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7、在国际列车上的
犯罪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管辖协定的,由
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
中国车站所在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被抓获地的铁路运输
法院管辖;8、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涉外刑事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9、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指定管辖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