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1.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
社保的,解除劳动
合同是可以要求补偿。2.根据《社会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由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
保险费的,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
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
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的,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
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
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