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诉讼是否均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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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dyyds

2025-07-10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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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股东

1、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司的其他纠纷,还应当依照其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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