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诉讼是否均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院公司
2025-07-10 05:04
+ 关注
股东
1、因
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
公司登记、
股东知情权、
公司决议、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减资、
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因
公司设立、确认
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
公司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2、
公司的其他纠纷,还应当依照其他的规定确定管辖
法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
公司设立、确认
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公司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举报有用(4)分享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