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不一定。根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
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
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
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
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
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
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
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
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