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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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晓晓

2025-07-0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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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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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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