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责任推定有下列几种情况:一、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
事故的全部责任。二、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三、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四、交通
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
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
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
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