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一、人民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1、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二、人民
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
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三、对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依法可以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对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逮捕手续;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人民
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一)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